华 进 视 角
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以专业化视角解读理论与实践应用,提供专业策略参考。
可口可乐、星巴克等品牌或将面临俄罗斯“撤三”挑战?
翟靖怡
2024-09-30 09:42
华进专家与顾问委员会
自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以来,美西方对俄罗斯实施制裁,众多标志性品牌如麦当劳、可口可乐、星巴克、香奈儿、耐克等陆续宣布撤离计划,暂停在俄所有的商业活动,也不再提供相关产品。然而,近期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公开信息显示,于2022年退出俄罗斯市场的知名品牌可口可乐和星巴克分别在今年4月、5月重新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有俄罗斯媒体称,该举动意味着这些公司计划重返俄市场,但更多的观点认为,这些商标是出于品牌保护的目的而申请注册。因为从商标权丧失的角度来看,在俄罗斯任何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可由第三方基于不使用理由请求撤销,这无疑是企业商标保护的一大风险。因此,为防止2025年商标权利丧失,在退出俄罗斯市场满三年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之前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更多是为了加固品牌防线,以确保商标权持续有效。
>>> 一、什么是商标“撤三”
在俄罗斯,如果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无正当事由未正常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即商标注册满三年不使用撤销[1],简称“撤三”。
那如何界定商标“正常使用”?正常使用通常意味着商标必须真正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非仅仅是名义上的注册,包括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商标,如在产品、服务、广告、商业文件、包装等方面使用,以便证明商标确实在市场上存在实际使用。若撤销申请通过后,该商标的注册将被撤销。商标“撤三”程序包括:
>>> 二、商标被提“撤三”的应对策略面对不使用撤销的威胁,商标所有人怎样才能保护自身商标?
1.积极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为了避免商标被撤销掉,商标所有人需要确保商标在注册后能持续使用并保留相关使用记录。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正常使用时,并不会单纯依据形式上的使用记录,并且会综合考虑商品/服务性质、市场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因此,仅凭少量或形式化的使用可能不足以构成有效抗辩。所以,建议定期收集其产品在俄罗斯的进口和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海关报关单等,以作为商标正常使用的有力证据。此外,有的企业即使未直接在俄罗斯销售产品,但其商品仍可能通过独立分销商进入俄罗斯市场,与部分分销商签订协议明确其在商标所有人的控制下使用商标,也是增强证据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当面临撤销申请人可能发起强制性诉前警告函时,商标所有人能够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迅速且充分地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避免商标权的丧失。2.重新提交商标申请如果商标所有人无法提交商标在俄罗斯的使用证据,鉴于俄罗斯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申请时必须已实际使用,最稳妥的方法就是每隔1.5-2年就考虑在俄罗斯重新提交新的商标申请。同时,俄罗斯不允许相同商品上相同商标的共存,为避免与原商标冲突,新申请需稍作调整,如新申请商标的单词/字母的颜色不同、增加一些图形元素、扩展商品/服务范围等。因为如果重新提交的商标与原商标完全相同,即便申请人相同,也不会被允许注册。当然,如果重复提交商标申请对申请人来说费用昂贵,可以考虑在“撤三”申请答辩时,尝试以战争或被制裁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产品无法销售为由进行抗辩。以俄罗斯一起“撤三”案件为例,涉案的被撤销商标所有人是格鲁吉亚的一家公司,该公司拥有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的酒类商标。商标所有人举证证明,俄罗斯政府在2008年宣布禁止从格鲁吉亚进口葡萄酒和其他食品,这项制裁持续了大概6-8年。因此,该涉案商标在俄罗斯无法正常使用,属于合理的不使用商标的理由。法院支持了该抗辩理由,最终判决维持该商标的有效性。但这种抗辩策略的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确保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是否会接受。>>> 三、中国企业向俄罗斯出发随着许多美西方品牌、企业的撤出,俄罗斯市场发生显著变化。据俄罗斯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报道,2022年至2024年间,已有2452家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注册。截至今年7月,有9000多家中资企业活跃于俄罗斯市场,是俄罗斯经济中数量最多的实际投资者,该数量不仅是目前在俄德国公司数量的三倍,更是在俄美国公司数量的十倍。可见,俄罗斯已成为部分中国企业的蓝海市场。
考虑到俄罗斯市场的潜力和商标保护的有效性,且从近期的一系列法院判决表明,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保持正常运作,所以中国企业仍然有必要在俄罗斯进行商标注册。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俄罗斯市场的合法经营和品牌保护,还能为企业未来的市场拓展和国际化战略奠定坚实基础。[1]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486条规定:由于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对所有商品或部分商品的区别标志功能可能会提前终止。
华进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1 新澳门1肖1码中特.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2081038号